close

對這個議題已經關注約一個月了,都到了護家盟要上街頭的日子(2013.11.30)

一直在蒐集相關文章,也想自己整理一篇出來表示自己的看法。
無奈時間與體力一直兜不攏,我的雄心壯志也逐漸消磨中。
雖然人無法在場參與,但我仍希望透過這篇聲明為大遊行加油!

我要說的是,我反對同性婚姻草案直接修改民法(以972條為首要攻防)
有下列幾個原因(用條列式表示意見雖然零散,但我現階段也只能做到這樣):

一、婚姻有其神聖性及無可取代性,在一男一女之外不應以婚姻關係締結之。

作為過來人(已婚,育有一子),我非常看重婚姻的神聖性,
也認為在一男一女以外的結合,不應以婚姻稱之。
民法972條修正草案的文字,將「男女」更改為「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
已經破壞對婚姻的定義。
我可以接受以其他詞彙(例如伴侶盟提出的伴侶一詞替代)、其他法律(例如同性伴侶法)
來擬制與婚姻相近之權利義務關係,可是請不要拿婚姻一詞開刀,
其他的東西(伴侶制、多元成家)跟婚姻更是無關,就不先拿來討論了。

關於此理念,我完全認同柯志明教授對婚姻的定義與立場,可參考此文:
無可取代的男女兩性婚姻 駁所謂「同性婚姻」及其法制化提議

總結來說,我贊成對婚姻一詞採最嚴格定義,也反對民法972條被修改,
綜觀現下社會離婚率飆高、婚前性行為氾濫、同居關係盛行,
這些現狀都對婚姻已經帶來一定程度的衝擊。
但這些現狀都不足以支持修改婚姻的定義,使它成為什麼「與時俱進」的先進自由法律。
不,相對地,我認為婚姻最美好的地方就在於它的明確、狹隘與權利義務規範,
縱使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是歷史上逐漸演化而成,
而在不同文明與種族間尚有多夫多妻、母系社會等多元態樣,
但這些都不足以說服我,用立法的手段去修改婚姻的定義。
因為我是那麼喜愛我的婚姻而成的家庭生活,我也喜歡這樣受到保障與規範。
儘管說我是既得利益者(但也有很多人不想被婚姻關係所拘束吧?),
但我願意付代價持守婚姻、維護家庭,請讓我保有這最後的淨土、聖域。

二、關於基督教宣稱「愛同志,反對同性性行為」,我完全肯認之。

說實在的,基督教存在著諸多「宗派」,還不包括範圍外的天主教、東正教等,
對於同性戀的看法非常分歧而無共識。
以我來說,我聽過「同性戀是疾病,但可以尋求改變醫治」的說法,
也聽過在教會圈中有以同志組成的教會,更認識幾位同志基督徒。
此外,還有那種從頭到尾都不認同「同志基督徒」的超保守派。

很簡單,因為同志(同性傾向)到底是先天或是後天造成,
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決定性的結論。
就好像創造論或者演化論,雞生蛋或蛋生雞,貓熊還是熊貓,都有支持者。
也許,就是有先天跟後天兩種成因,所以就是有些人可以「矯正」回異性戀。

討論這個大概就跟進入宗教板或政治板一樣,永無止戰的一天。
所以現在的教宗方濟各也不談了,「國際出埃及」(Exodus International)也關閉了,
(註:矯正同性戀的團體,在台灣是「社團法人台灣走出埃及輔導協會」)
教會對於同志議題,若不是此次修正草案,可能也很少主動提及。

因為各宗派對同志的態度跟接受度不一,所以回到最大公因數能接受的說法,
先以我們基督徒面對「罪」的態度:「上帝愛罪人,卻恨惡罪。」來作說明。
在上帝眼中,這世上沒有一個人是義人,都犯了罪。
最簡單(簡化)的說法是,達不到上帝的標準(靶偏離了準心),這就是罪。
例如:說謊。古今中外誰說他一生中從未說過謊,他就說謊了,就是基督教所稱的犯罪。
這邊的罪你可以說是宗教上、是道德上的罪,顯然並非完全是法律所處罰的罪。
用同心圓表示的話,法律上的犯罪是小同心圓,基督教的犯罪就是大同心圓。

上帝的標準非常嚴格,以至於人根本無法完全、百分之百達到祂的要求。
誰有辦法射擊每次都射中紅心呢?但祂既然訂了遊戲規則,就不能夠放水。
你說這根本不可能,對,因為人有罪性,從亞當夏娃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開始,
人就很難不犯罪(宗教上、道德上的罪)。
然而這並非 神的本意,祂愛世人,所以必須想個辦法扭轉局勢,
於是耶穌基督就來到世上,完成祂的救贖計畫:獻上耶穌作為贖罪的祭物,為世人贖罪。
凡願意相信祂並悔改的,祂就不再紀念他們所犯的罪,而稱他們為義人。

「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3:16)

也許你已經不耐煩這麼拉雜的傳教文字,可是我必須整理這個脈絡出來,
否則很難理解「愛罪人,卻恨惡罪」是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基督教認為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是義人,全部都是罪人,
但是願意相信耶穌基督是獨一救主並且願意悔改的人,他就變成「蒙恩得救的罪人」
在 神的眼中,他的身分已經轉變為義人。
可是人因為還活在這個世上,即便是基督徒,也隨時有可能受到誘惑而又犯罪,
倘若又犯罪,只能再次向上帝認罪悔改,求 神賜給他力量可以不犯罪。
這就是基督徒將罪與罪人二分的態度:
恨惡犯罪(罪行),但愛罪人(你、我、每個願意悔改接受祂的人)。
每一個靈魂都是 神所創造,祂愛世上每一個人,但祂不因此對於罪惡妥協。
犯罪就必須付上代價,而這個代價在基督徒而言,就是耶穌基督的死,代替了他們的死。

所以當基督徒宣稱「愛同志,反對同性性行為」時,
請不要覺得偽善,不要覺得雙重標準,不要覺得噁心,
因為我們能夠理解想做義人但卻仍然會犯罪的痛苦,
所以我們可以理解同志擁有同性傾向而想與同性發生性行為的情況。

然而聖經上明明白白記載,同性性行為是犯罪,白紙黑字。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受迷惑,無論是淫亂的、
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同性戀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
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9、10)

「知道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敬虔和犯罪的、
不聖和世俗的、毆打父母的、殺人的、淫亂的、同性戀的、拐人的、說謊的、
起假誓的、以及其他敵對健康教訓之事設立的,」(提前1:9、10)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中燒,彼此貪戀,
男和男行可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他們既然不以認識神為美,神就任憑他們存可棄絕的心思,行那些不合宜的事,」
(羅馬書1:27、28)

以上經文由下文整理,我偷懶直接借用了。雖然下文在立場上我是不認同的,
但他承認聖經的確是不認同同性性行為的(換言之,他也是最大公因數之一)
而這個段落在作者的文章歷次修改都沒有變動。

對多元成家誤解的再思
(原題:我們可以丟石頭嗎?對反對同性婚姻及伴侶家屬制度倡議謬誤的指正)

面對當前的衝突與爭議,即便基督徒可以為了避免失焦而避談同性性行為是罪,
但我必須聲明,這應該是所有稱為基督徒都認同的說法,是最大公因數。
也許有些同志自始自終都不覺得同性傾向有什麼問題,
但在我的解讀,那可以類比為犯罪的動機,若進而發生同性性行為,就是犯罪了。
基督徒不能接受同性性行為不是犯罪,但不代表基督徒不能愛同志、不能有同志朋友
如同我們不能接受孩子說謊、偷竊或作弊,但不代表我們因此不愛他。

三、伴侶盟所提出的修正草案,規範不夠嚴謹,甚至有刻意模糊打混戰之嫌。

這次伴侶盟提出三個草案: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元成家。
看似可以切割討論,但卻以包裹的方式推出(雖然目前只有第一案送進國會一讀)
我個人認為這是不夠光明的做法。

究竟伴侶盟為什麼要一次提三個草案?看了一些人的分析,聽了一些說法,
大概可以整理成下列幾點:
(一)因為只推同性婚姻,很快就被打槍,所以一次推三個,成功機率高。
(二)讓護家盟或反對其中一、二案但贊成其他二、一案的人混淆,
   只要反駁就可以說是你沒搞懂,又讓人好像接受其中一案就被迫要接受其他二案。
(三)對基督教教會圈,光是同志議題就有不同說法,一次推出三案可以分裂教會。
   (其實這個現象已經可以在幾個基督教主流媒體看到了,個人意見更是多元。
(四)說穿了,伴侶盟的漸進手段就是先用同性婚姻突破婚姻的性別價值觀,
   然後再進到不用互負性忠貞義務的伴侶制度,最後顛覆掉血緣家庭觀念,
   隨時想要在一起就是家庭,不想要就解散的全面解放關係嗎?

當支持伴侶盟的人出來嗆聲,批評指責基督徒乃至於護家盟搞不清楚狀況、
將三個草案混為一談、甚至用張冠李戴、移花接木的方式來攻擊伴侶盟時,
我卻覺得:這根本是你們(伴侶盟)的邪惡策略吧?
當這些草案與年輕反保守勢力結合時,似乎營造出護家盟傳統、陳腐甚至歧視、恐同
因此必須要大聲支持、串聯相同理念者來反擊上述護家盟的罪行惡狀。
殊不知當我看到郭采潔只因為在微博透露出反對意見,馬上遭到網友撻伐的情況,
我還真的有一種「多數的弱勢」的感嘆。

這段盡可以說是我個人的主觀意見,所以為了平衡一下,
請看一下台大研究生戴廷哲對於伴侶制度乃至於多元成家的分析,十分精闢。
如果你只是有反對的態度,但缺乏反對的基礎,他的相關文章可以讓你知道,
這次的法案相較於德國、法國類似法律規範,有何不同以及不妥。

戴廷哲的facebook(需要有fb帳號才能進去閱讀)

總結來說,伴侶盟所提出的三案企圖心太強、改變太大、配套措施太少,
我比較贊同全部砍掉重練,甚至單就個案去做特別立法保障,
例如,賦予同志伴侶法制化,使其相關權益盡可能貼近婚姻裡所保障的,
或對多元成家中無法組成傳統血緣家庭的人的結合,另作立法規範。

四、關於政黨傾向、媒體言論及20、30、40世代的年輕中堅分子

政黨傾向似乎不容我置喙,已經很明顯了。本次草案是由民進黨立委所提出,
當草案爭議開始發酵後,最近也看到國民黨表態反對了。
我十分不願意看到政黨立場如此涇渭分明,因為我搖擺的政黨傾向最近偏綠XD
可是,我真的反對伴侶盟所提出的三案,它用自由先進突破等糖衣包裝,
但內容之大膽顛覆,讓我這個想要安穩生活的小人物感到恐懼。

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而是當媒體也開始把這股修法的精神定位在自由開放,
甚至說是保障破碎婚姻、破碎家庭的權益時,我卻感受到背後的野心。
當法律的界線被文字擴張,原本受界線約束的人被解放,
而受到原本界線保障的人卻得面對界線的消失,這不是一件好事。
你大可以說這不就跟白人、男人一樣,根本就是既得利益者的自利、歧視心態嗎?
不,我覺得不一樣。婚姻及家庭已經被離婚以及單身潮衝擊得快要瓦解,
反而變成更需要被保護和珍視了。

的確我不否認,就算進入婚姻及家庭,也有太多失敗、破碎的例子,
誰能保證同性婚姻一定會比較差?但為何我就是不能接受同性婚姻呢?
這就好比在基督教裡頭,也有很糟糕的基督徒,使人跌倒、使主的名被羞辱,
可是我仍然願意相信上帝是獨一真神,而不能接受轉信其他宗教。
那是被賦予著美好的形象、神聖的領域、尊貴的親情,是理想值。
不能因為達到的人越來越少,所以下修標準。

所以20至40世代的朋友,也許你和我長期以來對於政府在民生、社會議題上的惡搞,
感到十分無力、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怨氣無處發,
可是就這次修法,以至於伴侶盟所提出的三案,請不要將之與自由、人權、
甚至反馬等精神掛勾,那是不一樣的。
不是說支持同志就是潮、就是保障他們的人權、就是表達對政府的不滿。
這次修法有太多灰色地帶在其中,也有表面上跟檯面下的角力,已無法輕易劃分切割
希望閱讀本文的你再想一想,你的立場是什麼。

五、關於孩子以及小結

不管是同性婚姻下的孩子、伴侶制度下的孩子,還是多元成家下的孩子,
數據上可能都無法證明他們的成長會比一般血緣家庭來得糟糕或扭曲,
可是作為一個經由婚姻組成家庭的家長,我還是想說,如果我是孩子也有選擇權,
我希望一個有爸爸跟媽媽的家。

最近我特別有感觸,孩子是無法選擇父母的,不管最後這三案有沒有通過都一樣。
差別只在於這個孩子身上所流的血,是不是從父母來的,還是跟雙親或N個親無關。
可是作為父親,我卻深深體會到做父親的責任,以及我想為孩子付出的愛。

關於同性婚姻下的孩子,或許可以從領養之外透過代理孕母等方式,
得到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孩子。
可是這樣而得來的孩子,在我看過一篇分析之後,我發現的確仍有可能發生亂倫,
因為終究,這不是上帝造人所賦予繁衍後代的自然方式。

只要有愛和平等,一切都沒問題了嗎?

我最近很想看一部片,日本導演是枝裕和的《我的意外爸爸》。
我很想看看,福山雅治所飾演的菁英父親,對於抱錯小孩之後想把兩個孩子都接來撫養,
最後的結果是什麼。
因為,我好像也有那種菁英症頭,想要為孩子付出過了頭,而過於堅持己見。

面對這次的風暴(我覺得可用風暴形容),我一直有股力量催促我為這件事寫點東西
某種程度也算是偏執己見吧?
可是我只要一想到我的孩子,歡笑於純真的模樣,我就覺得這股使命感不能熄滅。
用了幾個小時打了這些文字,可能會有部分地方被拿來攻擊或做文章,
也許我也會經歷那些被轉載的擲地有聲文章一樣,不斷修正達到更精準的詮釋。
那都是後話了。

最後,我想引用為我婚姻輔導的傳道人,為這次事件下的感想:堅定而溫柔。

堅定,因為要堅持自己反對的立場;溫柔,是因為不希望失焦、仇恨、對立。

恐怕這篇文章顯現不出溫柔的一面,可是我在這個思索的過程中,
越來越堅定自己的想法,也算是不愧對有參與社會議題而非冷漠旁觀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tstai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